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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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馈
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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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馈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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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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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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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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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21日第一次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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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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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
财
政
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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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对规划中涉及到资金的指标、标准等方面内容的表述,建议与省规划保持一致,不建议再提高,额外增加财政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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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按意见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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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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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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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建议删除“财政资金用于养老服务发展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≥3%”、“试点设立养老专项扶持资金”等内容,无政策文件依据,不建议额外增加财务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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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按意见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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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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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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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“建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增长机制”建议修改为“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合理增长机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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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按意见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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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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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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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卫生健康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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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“十四五”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中“老年人健康管理率”建议调整为“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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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按意见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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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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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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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第五章促进养老服务功能提升:推进医疗和养老深度融合中“到2025年底实现全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”修改为“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、入住50人以上特困人员的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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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按意见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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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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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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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商
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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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“推进健康养老产品开发”段中的“尽快建成和完善池州统一的特色健康食品020电商平台”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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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按意见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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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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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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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台县
民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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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建议删掉第10页专栏1中“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至少开展1次综合评估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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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、省规划和文件指标明确要求,已修改为“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综合评估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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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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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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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第16页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中“到2025年度实现全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”,建议修改为“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,到2025年实现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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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按意见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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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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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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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
公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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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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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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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19日第二次征求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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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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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征求31个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三县一区、九华山、开发区等单位意见,均无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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